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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新人员

    图书馆设有查新人员和查新审核人员,对一项具体的查新事务,应当确定具体的查新员和审核员。
第一、 图书馆委派查新员(专职或者兼职)和审核员时,应当遵循下列回避原则:
1. 不得委派曾在查新委托单位、成果完成单位、成果使用单位或者科研项目主持单位任职,或者离职后未满两年的人员;
2.不得委派持有查新委托单位、成果完成单位、成果使用单位或者科研项目主持单位的股票、债券,或在这些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人员;
3. 不得委派与查新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其他当事人。
第二、 查新员应当具备的条件
1.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
2. 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;
3. 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备较宽的知识覆盖面,熟悉查新判断、分析的原则与要点,能对收集到的相关文献进行分析、整理与综合提炼,具备从事查新的能力;
4. 熟悉《科技查新规范》;
5. 具有两年以上与查新相关的工作经历;
6. 具有熟练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;
7.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;
8. 本科(含)以上学历,具有中级(含)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第三、 审核员应当具备的条件
1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
2.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;
3.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具备较宽的知识覆盖面,熟悉查新判断、分析的原则与要点,能对收集到的相关文献进行分析、整理与综合提炼,具备从事查新的能力;
4. 熟悉《科技查新规范》;
5. 具有三年以上与查新相关的工作经历;
6. 具有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;
7.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;
8. 本科(含)以上学历,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。
第四、 职责
图书馆查新人员的职责包括:
1. 查新员、审核员应当遵守国家、地方的法律法规,遵守《科技查新规范》和馆里的内部规章制度,接受馆里的领导并对其负责。
2. 查新员负责查新的全部过程,代表图书馆查新机构处理查新委托等事宜;必要时与审核员协商后代表查新机构选择合适的查新咨询专家。
3. 与审核员协商后,查新员负责撰写查新报告。
4. 审核员负责审核查新员课题查新程序是否规范;查新员确定的检索工具书、数据选择是否合适;选择的检索词及分类栏目是否恰当;检出的文献是否为同类研究文献;可比文献是否恰当;查新员收集到的相关文献是否齐全;对提出的文献判读是否正确;查新结论十分客观准确;查新报告是否规范,并向查新员提出审查意见。
第五、 查新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:
1. 查新人员有违反《科技查新规范》规定的,由图书馆给予警告,同时责令改正;有违法所得的,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处理;
2. 查新人员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查新委托人造成损失的,图书馆承担赔偿责任。图书馆赔偿后,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查新人员追偿。
3. 查新人员在处理查新事务中违法失职,徇私舞弊,篡改、假冒或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,非法窃取科学技术秘密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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