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每个查新项目,图书馆与查新委托人应当依法订立并履行查新合同。
第一、 基本原则
订立和履行查新合同,作为一项法律行为,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:
1. 遵守法律、法规;
2. 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实信用;
3. 维护公共秩序、遵守社会公德;
4. 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;
5. 受有关法律调整。
第二、 基本内容
图书馆接受查新委托时,应当与查新委托人就查新合同的内容进行约定。查新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:
1. 查新项目名称;
2. 查新合同双方各自的基本情况;
3. 查新目的;
4. 查新点;
5. 查新要求;
6. 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,包括查新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特征、技术参数或指标、应用范围等;
7. 参考文献;
8. 查新委托人提高的资料清单;
9. 合同履行的期限、地点和方式;
10. 保密责任;
11. 查新报告的使用范围;
12. 查新费用及其支付方式;
13. 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;
14. 解决争议的方法;
15. 名称和术语的解释。
查新委托人提供的查新项目资料,按照查新合同双方的约定可以作为查新合同的组成部分。
第三、 形式与要求
1. 查新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十一条,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、信件和数据电文(包括电报、电传、传真、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)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。
2. 双方应当在查新合同上签字(盖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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