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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书刊逾期、污损及遗失、偷窃的有关规定

    一.读者进借阅室均需持本人借书证或阅览证,并需主动出示。
    二.读者进借阅室,只限携带笔记本和文具,其他物品一律存入书包柜。
    三.各室藏书只限在本室阅览,不得携出室外,每次限取2册书刊阅览。
    四.读者需要复印书刊,请与工作人员联系, 办理相关手续后,方可到本馆复印室复印,不可携出馆外。复印需在本单元时间内归还,逾期罚款。
    五.阅览期间不得在书刊上折页、勾画、撕割等违规操作,凡在书刊中撕页、污损、勾画者一经发现,除罚款外,还将停借处理。
    六.外借图书逾期一天罚款0.20元。
    七.应在寒、暑假假期内归还的图书,可在开学后两周内还清,两周后归还的按原还书日起算逾期。
    八.读者到外地出差、实习,不能按期归还图书,需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,方可办理延期。     九.遗失、污损书中条形码罚款10元。
    十.遗失图书应及时到办证处报失,并尽可能购买原书赔偿。
  十一.对盗窃书刊者,除罚款外,将报请学校依法规处理,并停借处理。
  十二.私带光盘、软盘入阅览室阅读的,一经发现,将罚款处理。
  十三.在检索大厅的计算机上做非图书馆信息检索之事的,一经发现,将罚款处理。
  十四.在馆内吸烟、吃食物的,将罚款处理。
  十五.请读者保持阅览室安静和环境卫生,爱护公共财物。